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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天地 龙岗区普法办 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侨报社|联合主办 深圳市龙岗区2017年人民调解案例汇编 2018年07月20日

案例三十九

化解感情纠纷 法律警钟长鸣

宝岗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日晚上23时许,在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市场,当事人王某(女,20岁)与李某(男,22岁)下班回家时,李某与王某丈夫张某(男,26岁)及另外三名男子发生纠纷,李某与张某发生推攘并被张某殴打,导致李某胳膊受伤,双方遂来到宝岗派出所调解室申请调解处理。

●调解过程

经调解员了解,王某与张某于2013年在老家举办了婚礼,现已结婚四年,育有一子,今年两岁,由于王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二人一直未领结婚证。2017年年初,王某与张某因家庭事务发生争执,王某来深圳某工厂打工。李某与王某系同事,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李某经常给予王某帮助,二人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于2017年6月开始同居生活。李某虽然知道王某已婚并有个儿子,但李某与王某二人均认为王某并未与丈夫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夫妻关系,其丈夫无权利干涉二人在一起的自由。

此时,当事人王某、李某、张某三人关系已经捋清,由于涉及多人的感情纠纷,当事人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且矛盾较多,调解难度较大。调解员决定,先给当事人李某、张某及张某所带来的三名男子进行信息采集。确认该三名男子未参与殴打当事人李某后,勒令三名男子退出调解室,不得干扰调解活动。在本宗纠纷案件中,王某系纠纷的焦点,调解工作的开展也首先由王某入手,调解员与王某进行了单独会谈。会谈中,王某向调解员透露其与张某结婚时并未成年,对张某无太多感情,且张某对自己管得较严,尤其在与异性交往方面,其丈夫还因此对她实施过家暴,这让王某感到窒息。在工作中遇到的李某与自己年龄相仿且对自己关怀备至,遂与李某产生感情并决定与丈夫离婚。同时,调解员也向王某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内容。

随后,调解员又分别与李某、张某进行了单独会谈,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与真实诉求,并向二人普及《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在掌握三人各自的想法后,调解员决定和王某一起分别做李某与张某的工作,劝二人依法妥善处理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造成对当事人各方都不利的后果。

●调解结果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李某对张某殴打他并导致胳膊受伤一事表示谅解,不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王某与张某婚的姻纠纷,由王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保证不会对王某进行伤害,并同意与王某到法院依法处理二人的婚姻关系。三人就纠纷一事达成共识,分别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