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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天地 龙岗区普法办 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侨报社|联合主办 调解案件面对面,协商一致化纠纷 龙岗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 黄家华 2018年10月19日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9日11时56分许,钟某驾驶小汽车沿龙平东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龙平东路与龙兴街交会处路口右转时,车身右侧与相同方向直行的由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车身左侧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钟某驾车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2018年6月11日,伤者王某因遭到司机钟某拒付误工费和修车费的情况下,来到了龙岗区龙岗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室寻找帮助。

●调解过程

第一次调解

2018年6月11日,伤者王某来到龙岗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室寻找帮助。王某自述遭到司机钟某辱骂,并拒交误工费和修车费,目前与司机钟某无法得到联系。调解员安抚好王某焦躁不安的情绪后,通过电话与司机钟某取得联系,问其是否存在辱骂王某并拒交误工费和修车费等情况。经钟某自述,因王某没提供工作证明和修车发票才拒交误工费和修车费,觉得对方要求没有依据、不合理,所有才拒听伤者的电话骚扰。调解员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准备好工作证明、误工证明、修车发票等资料,约好时间到龙岗交警中队调解室,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此事。

第二次调解:

2018年6月14日,双方当事人来到了龙岗交警中队调解室进行协调。一开始调解就陷入了困境,司机钟某态度强硬,认为伤者王某存在恶意讹诈误工费和修车费,表示不会承担这两项费用。而伤者王某自述因此交通事故确实导致其误工三天,并且电动自行车也拿到修车行修理。在矛盾纠纷调解中,调解员找出症结所在,先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告知司机钟某,相关的法律规定,赔偿当中确有误工费和修车费这两项,调解员后又做伤者王某的思想工作,传达“时间就是金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等观念,若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可尽快解决此事故纠纷,不需要为了几千块钱闹去法院。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意见接近时,调解员再把当事人叫到了一起“面对面”地做工作,伤者王某提交了相关的误工证明和修车发票。这个纠纷中既讲事实证据,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互相谦让,心平气和进行协商,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6月14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钟某承担王某的所有医疗费用,除开医疗费用,钟某赔偿王某误工费、修车费等费用总计978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