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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朋友饮酒还敢借车 出了事你自己也得兜着 龙岗交警查获今年第四宗“危险驾驶共犯” 2018年10月19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陈遥 通讯员 赵楚湖)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每位驾驶员自身应该谨记慎行的,更是应该督促身边亲朋好友严格遵守的准则,但有人却觉得只要自己不酒驾、别人酒驾没关系,殊不知人在车上坐,“锅从天上来”。近日,龙岗交警查获一宗醉驾案件,同行的副驾驶乘客成了“危险驾驶罪共犯”,而原因就是他以为只要自己不酒驾就不违法,把车钥匙给了一起喝酒的同伴让其驾驶,最后自己也面临法律制裁。

事发凌晨2时许,龙岗交警正在龙盛路开展“猎虎”行动,一辆白色小轿车驶入查车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交警立即对王某进行询问,了解到其前夜23时左右与朋友一行5人聚会,期间5人喝了10多瓶啤酒。对此,交警依法扣留车辆,并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但就在现场进一步调查中,交警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原来驾驶员王某并非车主,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朱某才是。同样都喝了酒,自己不开车却让同伴开是什么原因?朱某给出的答案让交警哭笑不得——“因为我喝了酒不能开车,酒驾是违法的,但别人酒驾就和我没关系了……”朱某说,当时已是凌晨,代驾不好叫,而王某主动请缨,就默许由其开车。但朱某不知道的是,王某的驾驶证因一直未年审早已被注销。

目前,驾驶员王某、车主朱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朱某也因“心大”成为龙岗交警今年查获的第四宗“危险驾驶共犯”。

今年以来,龙岗交警已查获醉酒驾驶1152宗、酒后驾驶1804宗。至本月底,龙岗交警将持续开展“子夜守护”整治行动,封闭主干道开展夜间整治,严查货车、行人及非机动车、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

广大车主不想不一小心成为“共犯”,要牢记三个“不要”: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如追逐竞驶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