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侨报融媒记者 谢青芸 通讯员 任晔) 4月26日,由深圳市商务局主办,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协办,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承办的“扩大开放、服务外资”系列活动之——深圳外商投资政策宣讲会在深圳举行,对《外商投资法》、《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等外商投资企业关注的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这是深圳市政府服务外商投资企业、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获得通过并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从法律层面制度化、体系化促进外商投资,保护投资权益,优化投资,管理等方面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宣讲会上,深圳市商务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王正潮从《外商投资法》立法意义、背景、历史沿革、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解读,他表示,新的外商投资法是对外开放法律体系的一次重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内外资一致原则打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环境,构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立体保护体系,并从法律上确认市场主导方向强调“放管服”。
深圳市商务局外资管理处还宣讲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周家贵为外资企业负责人介绍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李新宁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额的相关法规进行解读。
据悉,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也是经济外向程度很高的标杆城市。 2018年,我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4834个,同比增长119.54%,实际使用外资82.03亿美元,同比增长10.83%,历年累计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超过80000个,今年,我市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为深圳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