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侨报融媒记者 石小利 通讯员 胡渊博) 近日,坂田街道执法队在岗头社区进行日常巡查时开出了两张罚单:对一遛狗不牵绳行为处罚500元,对一破坏市政设施行为处罚2000元。
当天,坂田街道执法队二中队在岗头社区新围仔新梅十巷巡查时,发现一只未束狗链的白色柴犬在店铺门口来回跑动。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询问,得知该犬只主人张女士已于今年6月6日为狗狗办理了养犬登记证,但外出遛狗时未按相关要求为狗狗束犬链并随时牵领。执法人员遂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作出了口头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目前,当事人已自觉缴纳罚款,并承诺以后一定会文明养犬。
当天下午,该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岗头社区雪岗路某不锈钢制品店门前时,发现一名店铺员工在给钢架框喷红漆,为了图省事,未采取任何遮挡保护措施,导致市政护栏被染上了深浅不一的红漆。执法人员随即约谈了店铺负责人,明确告知上述破坏行为已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需立即整改恢复原状,并依据相关规定,开具了一张2000元的行政处罚单。当前涉事主体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自觉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