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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区推出十大 措施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2020年04月22日

2020年,新区将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关于“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十大措施”。

1 改革公共文明测评模式。将公共文明测评整改率排名调整为得分率排名,办事处实行周排名、月排名,各直属单位实行月排名。

2 推行“两通报一说明”机制。测评成绩每个月在新区工作会议、《深圳侨报》头版头条上通报,并请排名落后的单位作说明。

3 细化绩效考核体系。不再简单参照市里绩效考核体系作联动扣分,而是结合新区公共文明测评、日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链条全过程评分,问题整改不到位、材料提交不及时等问题都将作为扣分项。

4 做实“红黄蓝”亮牌督办机制。发现问题实行“转办—督查—追责”,一督到底、形成闭环,并将转办督办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5 彻底清零推诿扯皮项目。对于市场、商超、景区景点管理这几个长期责任无人认领的项目,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已明确责任。

6 完善责任联动机制。做好各责任工作认领,测评项目未完成时,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共同承担责任,按不同权重在公共测评和绩效考核中一并扣分。

7 创新全民监督机制。将开设市民曝光台,通过新区市民随手拍,鼓励群众举报不文明现象,加大监管力度。

8 开展“文明软装修”。推行公益宣传广告标准化工程,打造一批宣传阵地试点,既对标创城测评,又凸显新区特色,全面推广试点,实现宣传阵地美观、显著、协调。

9 启动文明把关机制。将文明创建理念融入各项工作,创建标准指导各项建设,特别是新建或提升公园、景区、市场、社区等,均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指导规划设计。

10 打造两类示范点。一类示范点选取为基础条件较好点位,二类示范点为基础较差点位,打造成重点整改点,实现精准对标、规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