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龙岗融媒记者 刘芳菲)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近期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强调,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严禁幼儿园教职工占用、食用儿童食材,教职工伙食费不得从儿童伙食费中列支。
《办法》明确,幼儿园膳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以园为主、全程监控的原则,建立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每个环节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采购和验收环节的参与人员不得完全相同,所有参与人员应当签名。幼儿园家委会对膳食工作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可结合季节变化等因素,每学期组织1至2次膳食工作情况检查。值得一提的是,幼儿园的餐饮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幼儿园孩子上学时间不稳定,对此,《办法》也给予了明确:儿童伙食费应当独立核算,每月结算。儿童连续请假2天以上的,幼儿园应当按N-1天结算退还伙食费,每学期末(转、退园儿童离园时),将儿童伙食费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家长。《办法》还规定,每学期儿童伙食费收支盈亏不得超过2%。幼儿园收取的儿童伙食费,应主要用于购买食材,不得用于支付燃料、厨房水电、厨房员工工资等费用。任何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儿童伙食费。
膳食营养方面,《办法》明确,根据本地区、本季节市场食品供应情况,结合儿童伙食费标准等,合理选择食品种类和数量,并按照同类互换、多种多样的原则调配每日膳食,做到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每周25种以上食物。对于儿童用餐陪餐,幼儿园应当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每餐都要与儿童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幼儿园若具备条件,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幼儿园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