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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伏季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相关部门呼吁—— 爱鱼护鱼 携手守护美丽海洋 2021年05月14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李苑) 当前正值南海禁渔期,为养护海洋生物资源,推进海洋渔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力促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顺利实施,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在此呼吁广大游客爱鱼护鱼,携手保护新区海洋生态环境和宝贵的海洋渔业资源。

据介绍,5月1日起,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及南海将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2021年伏季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期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及游客要自觉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休渔相关政策规定,严禁从事撒网捕鱼、用地笼捕鱼、潜水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自觉爱护海洋环境,游玩期间不乱丢垃圾;不要乘坐渔船(休闲渔船除外)出海游玩;不要购买非法捕捞的海鲜;严禁非法采挖、盗采珊瑚;严禁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如中华鲎、江豚、海龟等)。

非法捕捞行为举报热线: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13392800119;深圳海警局大鹏工作站0755—84602110、136423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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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有关处罚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八项规定,非法采挖珊瑚礁或者毁坏红树林的,由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