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七十六条,在扩充幼儿园学位资源、突出体现幼儿园普惠性、确立幼儿园教师薪酬待遇等方面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详见A03)
鼓励有条件幼儿园开设托班
四年内新增幼儿园学位14.5万座
幼儿园建设用地全市统一规划
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参照中小学教师
贯彻“双减”幼儿园禁止超前教学
幼儿园餐食不得委托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