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元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卢艳平、周美娇诉你单位深圳市元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等一案(深龙劳人仲(横岗)案【2023】45、43号)。本委已依法裁决,申请人卢艳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8日工资634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4664.7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通知金55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申请人周美娇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8日工资8384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1553.1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通知金72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通过直接等方式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五月四日
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13号横岗劳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9386695,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