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5

外国人按照互免签证协定 免签来华有关问题的解答 2024年07月01日

中国“免签朋友圈”持续扩容,与越来越多国家正式迈入“免签时代”,彰显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信心,政策积极效应不断显现。

关于免签的相关政策

(一)中方延长对12个国家免签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5月7日,中方宣布决定延长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12个国家免签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入境,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需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

(二)中国与安巴互免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自2024年5月11日起,持有中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的公民和持有安提瓜和巴布达外交、官员护照及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三)中国与格鲁吉亚互免签证

5月28日,中国与格鲁吉亚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正式生效。根据该协定,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或有效的格鲁吉亚普通护照,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四)中国和马来西亚互相延长免签政策

6月20日,中国和马来西亚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声明中提到,中方同意延长对马来西亚公民免签政策至2025年底,作为互惠安排,马方将延长对中国公民免签证政策至2026年底。

随着中国“免签朋友圈”扩容,外国人按照互免签证协定免签来华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互免签证协定规定,符合免签条件的外国公民可“每180日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如何理解和计算?

答:您好,感谢您对移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是指,外国人从任意自然日向前溯及的180日内,在华停留不超过90日,该90日不包含持用签证、居留证件等签证证件以及持用APEC商旅卡在华停居留的时间。如入境时溯及的180日内免签停留时间累计已满90日,不允许免签入境;累计不满90日,但剩余停留时间不足30日的,本次免签停留不得超过剩余的免签停留时间。

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经边检机关查验盖章的护照遗失,能否持用该国驻华使馆签发的紧急旅行证件直接出境?

答:您好,感谢您对移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互免签证协定中均明确规定了适用的证件类别,通常为护照,部分协定也包含临时旅行证件等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公民持用协定规定的国际旅行证件免签入境后所持证件遗失的,如补办的证件属于互免签证协定中规定的证件类别,可凭补办的证件在免签停留期内正常出境;如超出免签停留期,或补办的旅行证件不属于协定规定的证件类别,仍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妥停留证件,并在停留证件准许的停留期内出境。

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如需在免签停留期届满后继续在华停留,该怎么办?

答:您好,感谢您对移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应当在免签停留期届满前出境。如因紧急事由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在华继续停留的,应在免签停留期届满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留手续。

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是否需要办理住宿登记?

答:您好,感谢您对移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根据上述规定,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须依法办理住宿登记。

外国公民在入境中国时填写的“外国人入境卡(ARRIVAL CARD)”,已将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事项在“重要提示”中以中英文方式予以告知,请按照相关提示依法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中国移民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已进一步简化登记项目,并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简化登记申报方式,提升外国人在华便利度。

(据广东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