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B03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07月11日
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家规定,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其它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教育部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以下6项新举措:
(一)设立“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二)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认真落实原有优惠政策
(一)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二)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详情见本手册《学费资助》。
(三)享受升学优惠政策。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深圳市优抚政策
一、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
(一)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区级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金标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45%计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入伍批准地的区级财政负担,区级民政部门于每年8月1日前发放。
(二)增设进藏、进疆义务兵补助金。向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发放20000元“一次性边远地区补助金”,由入伍批准地的区财政负担,区兵役机关于义务兵服役期满2年时发放。
二、加大大学生入伍激励力度
(一)实行大学生士兵奖励金制度。对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不含直招士官)发放“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研究生(含毕业、在校、新生)为20000元,本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分别为20000元/人、18000元/人、16000元/人,专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分别为18000元/人、16000元/人、14000元/人。由入伍批准地的区财政负担,区兵役机关于义务兵服役期满2年发放。
(二)解决非深籍大学生入伍享受同等待遇的问题。从本市入伍的非深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退伍后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享受深圳市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安置地“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低于深圳标准的,由入伍批准地所在区兵役机关补齐差额,于士兵退役时发放,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逐步放开非本省籍常住人口征集入伍
(一)适当征集本市居住的非本省籍常住双合格(即体检合格、政审合格)青年(不含本市在校大学生)。各区兵役机关应根据征集任务、深圳籍双合格适龄青年人数等实际,可适当从辖区内持居住证3年以上非本省籍常住人口中征集部分适龄青年入伍,征集数量、方式由各区兵役机关确定,报市征兵办审批。
(二)完善非本省籍入伍青年激励措施。从本市应征入伍的非本省籍入伍青年,享受深圳市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安置地“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低于深圳标准的,由入伍批准地所在区兵役机关补齐差额,于士兵退役时发放,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四、建立完善军人军属荣誉制度
(一)建立立功“送喜报”等荣誉制度。为进一步浓厚“当兵光荣”的社会氛围,各级民政部门、兵役机关要积极开展为现役士兵家庭上门挂“光荣军属”牌、为在部队立功受奖人员家庭送喜报等活动,要主动为士兵家庭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增强军人军属及家庭的荣誉感。
(二)建立对军人军属家庭慰问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兵役机关积极开展为现役义务兵双亲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为军属家庭免费订阅《解放军报》或《中国国防报》等活动,并结合春节、“八一”建军节等时机,开展对现役士兵家庭上门慰问活动,切实增强军人军属的获得感。
咨询电话
市征兵办:83353522
龙岗区征兵政策咨询电话:28924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