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4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07月11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聂朦 通讯员 张建国)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团伙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10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玲等七人先后加入了一个名为“太阳神公司”的组织担任业务员。该公司实质上是一个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其成员冒充未婚女性通过网络平台与男性网友交友,获取信任后,再编造理由向对方借款,收取转账后拒绝还款。
法院还查明,7名被告人参与诈骗的次数、金额多少不一,总额近13万元。其中,被告人李某玲(女,21岁,小学文化程度)参与诈骗五起涉及金额39838元;被告人张某蒙(男,21岁,专科文化程度)参与一起诈骗涉及金额3600元;被告人张某(女,24岁,初中文化程度)参与诈骗二起涉及金额4400元,同时其还对多名组员进行诈骗技巧传授和培训。
最终,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106038元分别退还给各个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