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伙网吧吸烟吃罚单 工作人员未制止跟着挨罚

版次:B02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07月27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张臻斐 通讯员 樊文卿) “警察同志,我上网烟瘾犯了吸根烟而已,没必要罚款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你已经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请熄灭你的香烟。”这是7月24日晚,龙岗消防民警在某网吧排查消防隐患时的一段对话。

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加强相关场所控烟工作,日前,龙岗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对辖区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其中7月23日-24日,民警发现横岗、坂田街道有网吧上网人员一边吸烟,一边戴着耳机玩游戏。据了解,上网人员明知网吧内不能吸烟却一意孤行,民警遂依法对尹某、郭某等4名吸烟男子及未制止其吸烟行为的网吧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罚。

龙岗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樊警官表示:“网吧是人员聚集场所,也是易燃物集中区域。在网吧这样的封闭空间吸烟,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还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文明上网。

此次消防隐患排查行动重点整治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警方将继续加大对加油站、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吸烟者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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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吧吸烟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另外,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从业人员发现吸烟不制止的,或者网吧未悬挂禁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警告,并处以1.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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