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

版次:C02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08月14日

哪些精神障碍患者需要进行发病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对未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无危害他人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