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冲卡+肇事逃逸
版次:A08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08月17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陈遥 通讯员 黄少佳) 驾车上路遇到交警查车,正确做法是停车配合检查,但也有个别驾驶员非但不停车,还一脚油门冲卡逃逸,对于这种行为交警严查不贷!近日,龙岗交警开展“猎虎”行动时就发生一起冲卡逃逸案件,对此,龙岗交警迅速成立专案小组,连续奋战六昼夜成功侦破该案件,将嫌疑车辆及嫌疑人一并查获。
事发当日凌晨1时28分,龙岗交警正在龙岗大道龙城广场路段开展“猎虎”行动,一辆黑色小型越野车突然强行冲卡,与一辆白色比亚迪小车发生碰撞后继续逃逸。现场交警迅速驾车沿逃逸车辆方向一路追击,鉴于夜间行车安全且逃逸车辆车速较快,最终未能拦截。
由于该案件性质恶劣,安全隐患极大,龙岗交警立即启动逃逸案件侦破机制,成立专案小组,紧锣密鼓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调取、筛选海量视频,最终锁定越野车驾驶人方某,但由于其警觉性高,且居无定所,抓捕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在属地派出所大力支持下,通过视频追踪、信息研判,专案组锁定方某落脚点,经过连续六昼夜的摸排、蹲守,最终将嫌疑车辆及嫌疑人方某一并查获。经询问,方某供认冲卡逃逸的违法事实,龙岗交警依法予以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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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交警查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强行冲卡、事故逃逸这类以身试法行为,终究难逃法网,只能自食苦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二)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