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房价涨了+官司来了
版次:A08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08月17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聂朦 通讯员 张建国)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一对夫妻业主因拒不交房而被判处刑罚。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5日,被告王某、钱某夫妻与原告邓某、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将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的一处房产以169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原告依合同支付5万元定金和46万元首期款,并办理了按揭和赎楼事宜。谁知,半个月后该处房产价格大涨,被告遂以房屋涨价50多万元为由拒绝过户。随后,原告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交付房产。
然而,因两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便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对被执行人王某、钱某进行多次释法,但其仍置若罔闻、拒不交房的情况下,于2017年7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搬迁公告,要求其在15日内搬离该房产。然而,搬离期限截止后,两名被执行人依然坚决拒绝搬离。该院执行部门通过认真审查分析,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遂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侦查。之后,王某被抓获归案,钱某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区人民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王某归案后能供述基本犯罪事实,钱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二人均有认罪认罚情节,且已履行完判决内容,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钱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