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沟通促调解,快速化解纠纷显真情

龙岗区普法办 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侨报社 联合主办

版次:B07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09月14日

龙城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 陈丽君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5日21时14分许,杨某然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清洁工)在龙岗大道晨光路口(非机动车道)行驶时,该车头与牛某(孕妇)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牛某受伤。杨俊然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牛燕杰不负事故责任。民警于4月12日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在双方自愿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把两人带到了龙城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

●调解过程及结果

第一次调解:因伤者方提出的诉求过高,双方不愿意让步,无法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来到调解室后,依旧还在争吵,调解员陈某某耐心接待了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调解员初步了解事故的经过,发现该案件调解的难度较高,受害方无法提供相应的损害赔偿资料,可能需要通过情理介入调解。首先引导双方澄清自己的诉求:牛某的丈夫提出包含医疗费共肆万伍仟元,牛某丈夫称医疗费已经花了伍仟元,还好医院说胎儿没事,但左手确实是骨折了,又不能用药,后期的治疗费用,精神上所受的疼痛理应要赔偿这个数额;随后杨某然说自己正常的骑车回家,也不确定自己是否撞伤了牛某,但是能带她去治疗并且支付了壹仟元医疗费已经仁至义尽了,不可能也不愿意去支付牛某家属提出的诉求,最多只能赔偿贰仟元。案件陷入了僵持,双方又开始争吵,调解员安抚了双方情绪,告知赔偿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次调解:通过与全责方电话沟通,促进双方各退一步,接近赔偿款。伤者牛某丈夫称三轮车方目前不愿意支付复查费,也不愿协调,希望调解室可以介入。调解室致电于全责方杨某,杨某称其回湖南老家了,称自己就是一清洁工,每月也就2300元,实在无力支付牛某要求的数额,通过与杨某深入沟通并分析交通法律、法规及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同时希望他能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下问题,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仅只是金钱的损失,也会造成身体上的疼痛,精神上也受到损失,加之其是孕妇,很多药都不能用,所受的疼痛会比别人要重些,在人道主义上可以适当给予部分补助。同时跟伤者家属分析了该案件较为复杂,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托,加之杨某从事的是清洁工,家庭处境相对困难,无法赔偿高额的费用,引导伤者及其家属能再次考虑降低赔偿。通过与双方多次沟通,双方约定4月19日到调解室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愿意以15000元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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