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斌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

落实“深圳90”改革目标 龙岗将一次办成

版次:A01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10月11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张鹏) 昨日,区长戴斌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区领导刘智勇、谷更军、刘晓杰、高旭敏、陈广文、黄惠波、尚博英、陈红、钟春平、刘高葆等参加会议。

今年,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深圳提出“深圳90”的改革目标,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不超过90天。8月1日,深圳制定并实施《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打破审批部门“坐等审批”的路径依赖,要求审批部门由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项目建设转变。龙岗区结合实际特点制定了《管理规定》,落实“深圳90”改革。

《管理规定》按市规定的框架制定,结合全区实际从调整适用范围、优化立项机制、调整资金审批报告受理范围、加强施工招标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目前,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市政类项目审批流程共包括9个必要审批事项(并联办理的算一个事项),实际审批时间合计 118个工作日;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共包括7个必要审批事项,实际审批时间合计128个工作日。按《管理规定》实施后,市政类项目必要审批事项调整为7个,审批时间缩减为90个工作日;房建类项目必要审批事项调整为6个,审批时间缩减为85个工作日;其中,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免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新、扩建房建类项目除外),该类项目审批时间可进一步压缩20个工作日,即市政类项目最短审批时间为70个工作日,房建类项目最短审批时间为65个工作日。

戴斌指出,要以“落实‘深圳90’,龙岗一次办成”为目标,继续保持改革优势,注重改革成效质量,围绕重点发力,拿出实实在在举措,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要围绕《管理规定》从各行业各领域角度出台操作细则和指引;要全力做细做实审批前期工作;好政策要用好,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此前召开的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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