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电焊作业 大鹏一男子被行拘

版次:C02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10月11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张丽 通讯员 苏宇 廖欣) 10月7日上午,大鹏派出所联合大鹏办事处在巡查人民路41号某加工厂时,发现工人何某在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周围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极易引发火灾。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暂停作业,并要求其提供电焊操作证,然而何某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执法人员遂将何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为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全面营造平安和谐的消防环境,国庆节假日期间,大鹏消防部门严阵以待,不间断排查各类场所,清查隐患盲区,确保消防安全。在本次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何某在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无电焊操作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作业。何某对自己违规作业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消防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何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鹏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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