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4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10月12日
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展现龙岗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区的特色亮点,龙岗区2018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正式启动,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2018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
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在龙岗区发生的,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产生重大影响的,对龙岗法治中国示范城区建设有重大促进作用,乃至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法治事件(案件)。
三、评选标准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城区建设的改革创新举措。
2、立法、执法、司法、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对龙岗区法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事项。
3、社会广泛关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重大法治事件(案件)或有关部门采取的专项行动、专项治理活动。
4、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够体现时代特点和法治进步的重大事件(案件)。
5、其他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能够彰显法治力量、促进法治进步的重大事件(案件)。
四、程序安排
(一)推荐提名:由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推荐相关重大法治事件,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推荐。请各推荐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10月22日(星期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lgzfw@lg.gov.cn,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8908567。推荐材料包括事件标题、事件基本情况(800字左右)和推荐理由(300字左右),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初步评选:10月31日前,根据推荐材料初步评选出30个入围事件,于11月上旬通过深圳侨报和“龙岗政法”、“法润龙岗”等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开展网络投票,于11月15日前完成网络投票。
(三)最终评定:11月15日前组建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参考网络投票结果,于11月25日前评出十大法治候选事件,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布结果:在“12·4国家宪法日”当日举行2018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结果公布仪式,颁发证书和匾牌,同时对“十大法治事件”进行宣传报道。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龙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普法办
深圳市龙岗区法学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