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问答⑦

版次:B03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11月15日

15、什么是原工资福利待遇?

答: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16、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之前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7、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哪些一次性的赔偿?

答:(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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