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2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11月26日
各有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龙岗区“龙岗工匠”认定申报工作,凡符合《龙岗区“龙岗工匠”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推荐、行业协会推荐或专业人士举荐等方式进行申报。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服务于我区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院校学生、企业管理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技能技术岗位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人应在龙岗工作2年以上(以缴纳社保年限为准),于截止申报之日已连续在龙岗缴纳社保2年以上。
(三)申报人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申报人具有的技师职业资格须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是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被所在企业认定具有技师同等技术技能水平。
(四)申报人应为龙岗工作在职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属申报范围。
(五)申报人应无刑事犯罪记录和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申报人应在所从事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无违反职业道德、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二、申报方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个人可直接提交《龙岗区“龙岗工匠”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所申报资料为真实的承诺。
(二)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企业或行业协会可推荐本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推荐时须在被推荐人的申请表上签署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并留置联系方式。
(三)专业人士举荐。申报人须由2名以上专业人士进行举荐,专业人士应为本市、与被举荐人同专业的高级技师或高层次人才。举荐人须在被举荐人的申请表上签署举荐意见,并签名和留置联系方式。
三、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龙岗工匠”申报表》。
(二)申报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
(三)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历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职业资格证、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缴纳社保证明(于截止申报之日已经在龙岗缴纳社保2年以上证明,证明及打印方式见样板1)。
(七)专业人士举荐的需提供专业人士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八)自荐者需提供专家推荐函。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龙岗政府在线通知公告栏(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201811/t20181108_14476634.htm)下载。
四、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二)装订成册应有封面、目录、页码,页码打印、手写均可(见样板2)。
(三)提交申报材料均为A4纸规格。
五、受理时间和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方式
申报人应在受理时间内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到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01室,同时将《龙岗区“龙岗工匠”申报表》和申报人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gqzyxlzx@lg.gov.cn,逾期不受理。咨询电话:0755-28219051。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