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公 告

版次:A03来源:深圳侨报    2019年02月11日

深圳威远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18年7月23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环水罚[2018]0172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有权陈述和申辩,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28948326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611。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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