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B03来源:深圳侨报 2019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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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包义富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及休息休假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19]471号),要求你单位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小计48000元。因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已无人办公,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19年5月3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平湖仲裁(2)庭开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4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
联系电话:85238727
联系人:许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