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拟废止《关于明确弃婴(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项工作欢迎市民来提意见

版次:A03来源:深圳侨报    2019年03月22日

本报讯 (侨报融媒记者 杜和平) 近日,记者从龙岗区民政局了解到,为了明确弃婴(童)的接收、入户、救治、入学、就业、收养等工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龙岗区拟废止2004年印发的《关于明确弃婴(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内容。

据了解,该规范性文件内容因印发时间较长,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弃婴(童)管理的需要。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表示,目前该文件内容已被《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令第63号)等文件取代,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拟申请对该件进行废止。

目前,龙岗区民政局拟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弃婴(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市民就弃婴(童)管理提出宝贵意见。2019年3月20日-4月2日为通告公示时间,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lgflzx@lg.gov.cn,联系人:陈璐 0755-283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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