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主,快来看看11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有啥新变化

酒后骑电动车最低罚款500元

版次:A08来源:深圳侨报    2019年09月05日

本报讯 (侨报融媒记者 尹萌) 昨日,深圳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交通处罚条例》)进行深度解读。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交通处罚条例》的决定近日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交通处罚条例》完善了对重点违法行为加强管理以及有关优化执法措施、简化执法程序的条款,增设了创新制度,落实先试先行,强调对责任主体进行管理。

注重倡导文明行车,强调对让行、通行规则严格遵守,具体修订的条款包括乱变线、乱用远光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

针对需要重点管理的违法行为,对以前没有规定的进行补充规定,对以前有规定的进行完善规定。其中,重罚买卖分违法行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驾驶证;买卖分的,并处罚款;中介,处罚款,有其他情节,并处拘留。载客超员,一超三罚,即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或个人一并予以处罚。

注重从源头发力遏制违法行为,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措施进行管理。其中,共同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例如对于企业车辆发生事故老板唆使司机逃逸的、车主唆使醉酒人员醉酒后驾车的等。完善纳入征信的条款,扩大纳入征信主体范围及需要纳入征信的违法信息,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将物流、租赁等企业一并纳入需要向征信系统提供违法信息的主体,同时,将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信息纳入征信,督促违法行为人处理违法,形成“违法必处理,下次不违法”的良性循环。

继续强调宽严相济的原则、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同时,针对执法程序、市民处理流程等新设相关规定,包括在线处理违法,经公告直接处理,车辆停驶、驾驶证停用等,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措施,达到便民利民。

解读

1 文明行车 倡导让行

(一)违规使用远光灯,原来罚款300元,今后罚款500元。

(二)不按规定变道,罚款500元。

(三)转弯车辆不礼让行人,罚款500元。

2 完善规定 严管重点

(四)处罚不系安全带有新规:司机、乘客,谁不系罚谁。

(五)重罚买卖分违法行为。

(六)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款300元;饮酒后骑电动车,罚款500-2000元。

(七)载客超员,一超三罚。

3 源头治理 突出管理

(八)共同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九)外卖、快递等行业员工违法次数多的、违法造成事故多的,公布信息。

(十)完善纳入征信的条款。

4 宽严相济 以人为本

(十一)14周岁以下儿童违反交规,家长接受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

(十二)时速60公里以下,除部分道路、部分情况外,超速不予处罚。

(十三)优化申请首违免罚的规定。

5 规范执法 优化措施

(十四)处理交通违法,提高交通违法处理效率。

(十五)增加通知停驶车辆、停用驾驶证的措施。

(十六)企业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处罚实际驾驶人。

(十七)逃避、消极处理交通违法,一经公告依法处罚。

制图:朱海波

焦点

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将被处罚

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转弯车辆不避让直行车辆的处罚中,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深圳交警部门拆除了全市近千个路口的“红灯禁止右转”标志牌,允许机动车红灯右转,但这也出现了红灯右转车辆经常与绿灯信号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产生交织和冲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还有部分左转弯及变道车辆违反“直行优先”规则,不按通行规则避让直行车辆、争道抢行,也引发了较多交通事故。

新《交通处罚条例》规定对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被允许放行的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以及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行为设置处罚。

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罚300元

近年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急剧攀升,去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全市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同时,在涉酒亡人事故中,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占比最高,占到49%。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新《交通处罚条例》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作了处罚规定。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款300元;饮酒后骑电动车,罚款500元-2000元。

同时,为从源头上增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新《交通处罚条例》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公司的管理责任,对于相关公司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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