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 征求意见

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版次:A07来源:深圳侨报    2020年04月10日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意见反馈截至2020年5月8日。

《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列入《目录》的动物,意味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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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猫狗,别人是怎么罚的?

香港

1950年立法禁食猫狗肉,根据香港猫狗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屠宰狗只或猫只作食物之用,亦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最高刑罚是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台湾

2017年修正通过《动物保护法》,将禁吃猫及狗肉写入法规,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罚5万至25万元新台币,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泰国

吃狗肉最高可被判2年有期徒刑及4万泰铢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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