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朋友家堵门追债,还到处张贴传单?法院判决来了——
版次:A08来源:深圳侨报 2020年08月21日
本报讯 (龙岗融媒首席记者 聂朦) 去朋友家堵门追债,还到处张贴印有其身份证复印件及指责其夫妻二人从事网上诈骗、欠钱不还的传单,结果被朋友告上法庭。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名誉权纠纷案,判处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某书面道歉,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给原告。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前为朋友关系,双方有资金往来。被告提供的《借条》载明,原告曾于2017年7月向被告借款18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且原告承诺于2018年5月前将该笔借款全部清还。对此,原告主张该笔借款并未实际发生,被告则主张借款真实存在,且实际出借款项为35.8万元,自己因信任原告,没有要求原告写剩下欠款的借条。被告因认为原告欠款不还,于2018年4月前往原告家中要求原告还款,原告报警后被告离开。
2018年5月,被告又多次带人到原告家敲门,要求原告还钱,并在原告的家门口、电梯间、私家车、小区公共区域的柱子等场所上张贴印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指责原告夫妻二人从事网上诈骗、欠钱不还的传单。期间,曾有身穿迷彩服的男子到原告家门口敲门要求原告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如原、被告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被告认为原告欠钱不还,可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进行追讨,而在公共场合张贴带有原告个人信息且含有“从事诈骗、欠钱不还、老赖”等字样的传单,对原告造成不良影响,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因本案原告名誉权被侵害的范围主要在原告居住的小区范围内,故本案通过由被告向原告交付书面道歉信及在原告所住小区公告栏公布书面道歉信的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龙岗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依法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