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前可通过五种方式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版次:B01来源:深圳侨报 2020年09月03日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张译文 通讯员 新宣) 日前,深圳交警部门对全市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大鹏新区禁行道路为坪西路、深葵路、葵坝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深圳交警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大鹏新区、坪山区电动二轮车道路通行管理研究,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为主要前提,以确保通行连贯性和安全性为基准,对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政策作出调整,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本次调整前,深圳交警部门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踏勘、调研座谈等方式,重点了解了大鹏新区等地的电动二轮车出行特征,非机动车道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市民对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的意愿调查工作。交警部门在结合了解到的情况和辖区电动二轮车交通安全数据,考虑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结合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兼顾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市民意见的情况下,起草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延续龙岗、龙华区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及调整坪山区、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实施通行管理的时间截至今年12月31日。
征求意见稿中,禁止行驶的高、快速路范围除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等市中心道路外,新区调整后的禁止行驶道路包括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段)、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段)、葵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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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方式征求意见
针对市民对本次深圳交警起草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延续龙岗、龙华区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及调整坪山区、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市民可在9月8日之前,通过五种方式进行反馈。
征求意见提交方式:
❶拨打办公室电话反馈意见和建议:0755-84469056(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
❷通过传真发送意见和建议:0755-84469471
❸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jzdzhcqwk@ga.sz.gov.cn
❹通过市公安交警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右侧链接地址进入提交意见和建议:http://szjj.sz.gov.cn/hdjlpt/yjzj/answer/6706
❺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提交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