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四个员工的公司 也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版次:A05来源:深圳侨报    2025年07月02日

龙岗融媒记者 黄珍珍 通讯员 刘晔

一个只有四个从业人员的公司需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不久前,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简称“区应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龙岗辖区一家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遂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处以行政处罚。

实际上,在龙岗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为区域经济腾飞注入强劲动力。然而也有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上“栽了跟头”,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难以估量的风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安全事故往往源于一个小小的疏忽。这些真实发生在龙岗区的案例,犹如一记记警钟,警示着每一家企业:安全生产大于天,切记拧紧安全生产“生命阀”。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缺位 小疏忽换来大教训

不久前,区应急局来到辖区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非常困惑:“我们才4名从业人员,有事只要说一声就好了,还需要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执法人员表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链条上的关键一环,缺失这一环,整个链条就会变得脆弱不堪。

为此,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耐心向相关负责人讲解安全生产法规和配备管理人员的重要性。随后,相关部门对此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表示,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触犯安全生产法规红线,必将受到严肃处理。在复查时,该公司已完成整改,但依据相关条例和裁量基准,须缴纳1500元的罚款。

区应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在关键时刻组织应急处置,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对于企业而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法律义务,更是保障自身平稳发展的必要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缺失 企业漠视员工健康遭重罚

尘肺病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之一,预防该疾病的第一道防线就是佩戴防尘口罩。然而,在一次日常检查中,区应急局发现某公司未为焊锡工提供防尘口罩。

执法人员表示,焊锡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长期吸入可导致尘肺病等严重职业病,遂第一时间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执法人员表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免受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的重要装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为员工配备。这不仅是对员工负责,还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企业一旦忽视这一点,可能引发员工的健康问题,且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声誉。

因此,尽管复查时企业已完成整改,但为起到警示作用,区应急管理局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以及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只是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一个缩影。这些案例警示着龙岗区每一家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论是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是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未来发展。只有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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