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违法施工被“双罚”
版次:A05来源:深圳侨报 2026年07月09日
涉案项目边坡新建截排水沟和植草。龙岗区水务局供图
龙岗融媒记者 何小娟 通讯员 朱琳
近日,龙岗区水务局查处一起高速公路项目未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的案件,涉事企业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一并受到处罚。这起典型案例,清晰展现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双罚制”的刚性约束,为全市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敲响法律警钟。
龙岗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某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第10合同段(一工区)现场存在明显问题:项目某路段大片黄土裸露,边坡受雨水冲刷,水土流失痕迹清晰可见。而该区域紧邻一处池塘,施工区域产生的汇水未经过沉淀池有效沉淀,带着大量泥沙直接排入池塘,进一步加剧水体与周边生态破坏。经核算,本次违法行为造成水土流失面积达40.8亩(2.72公顷),生态影响范围较大。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该项目未按照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规范落实防护措施,造成水土流失,已构成违法行为。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水务执法人员立即督促施工单位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全面整改。复查阶段,涉事企业对裸露黄土进行全覆盖处理,对冲刷受损边坡重新整平遮盖,并在排水口位置新建三级沉沙池、配套修建排水沟,补齐水土保持设施短板,逐步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案件调查阶段,涉事企业提出申辩,主张项目由其子公司实际承建,应由子公司承担处罚责任,同时辩称水土流失系短时强降雨等导致,并非主观过错。执法人员本着依法履职、审慎核查的原则,全面梳理承包合同、监理月报、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项目人员任命文件等多组证据,逐一核实相关诉求。最终认定:现有材料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关系,处罚主体认定无误;降雨属于常规气象现象,不能成为规避水土保持法定责任的理由,因此对企业的申辩主张不予采纳。
鉴于企业事后主动整改、有效消除危害后果,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双罚”决定:对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某周罚款1万元;对该标段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周某宇罚款1万元。
绿水青山离不开寸土守护,工程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在此,龙岗区水务局郑重提醒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水土保持不是“附加任务”,而是法定责任;生态防护不是“形式工作”,而是安全底线。“双罚制”彰显了法律守护水土资源的坚定态度,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从管理层到一线施工人员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下一步,区水务局将持续加大对在建工程水土保持的巡查、监管与执法力度,对漠视法规、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全区各参建单位应严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推进城市建设的同时,共同守护一方水土、共建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