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新)
2008年5月7日17:06
本报讯 河北省工商局和消协专家近日指出,综合分析消费投诉,保险市场问题严重,现行保险合同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霸气十足的条款十分普遍,有的保险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任意剥夺消费者权利、规避经营者义务,投保索赔非常难,需要引起消费者注意。 专家说,不对等保险合同中,一类是违反现行禁止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条款。表现在保险公司业务员采取诱骗误导方式,让消费者入保。业务员把参保的好处说得天花乱坠,而对不利于消费者的地方避重就轻或只字不提,对一些免责的条款也是含糊其辞,一旦消费者明白,出现纠纷,业务员往往推卸责任。再就是业务员对本应该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不向消费者说明,消费者作为外行人,一般难以了解责任归属中的许多问题,等到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向消费者说明其应承担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消费者索赔难。 据介绍,另一类就是明显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表现在合同条款权利义务不对等,其内容往往对消费者极为不利。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不完全写明;而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又非常具体,而且内容极其苛刻。这些条款与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相悖,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现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还存在条款表述和文字晦涩难懂,保险专业术语太多的问题,大部分消费者不具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一旦与保险公司产生合同争议,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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