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金辉)
2008年7月21日
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东城法院强制执行。前日下午,法官一行来到钓鱼台国宾馆北门,希望入内却被拦在门外,鉴于钓鱼台国宾馆拒绝协助法院执行,违反法律规定,东城法院执行庭决定依据新修订的民诉法,对其开出10万元罚单。(《新京报》7月19日报道) 东城法院好大胆,竟敢对“钓鱼台”开罚单?众所周知:古钓鱼台昔日为帝王游息的行宫,今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北京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的国宾馆。敢在太岁头上动土,老虎门前发威,或许有人为东城法院担忧,我却为其大胆击节叫好!因为这种行为不但体现了法院破解“执行难”的胆量和勇气,而且展现了法官不唯上、不畏权的法治精神。 一直以来,法院“执行难”都是久治不愈的法律顽症、社会痼疾。有多少生效的法律判决在执行中难产,就有多少期待法治的眼睛产生绝望;有多少“法律白条”无法兑现,就有多少公平正义在社会流失。而这次东城法院“打狗不再看主人”,大胆对钓鱼台国宾馆开出10万元罚单,不仅仅反映了法官铁腕惩治违法者的勇气,而且让人看到了破解“执行难”的希望。原来只要不唯上、不畏权、只认法律不认人,就没有什么难以执行的判决,就没有兑现不了的法律条款。 长期以来,困扰“执行难”的原因林林总总:有糖衣炮弹的腐蚀,有位高权重者的淫威,有自恃后台强硬暴力抗拒的,有倚靠“保护伞”逍遥法外的。但不管怎样,只要信守法律——这道人类正义最后的防线,任何困难的执行都将迎刃而解,所有违法者终究都会低头认罪。否则防线失守,法律就将全线崩溃,再容易的执行也会变得困难重重。例如钓鱼台国宾馆拒绝协助法院执行,使本来简单容易的执行难上加难。如不施以重罚,它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就会得逞,那家租用其房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单位,就会逃脱法律的惩罚。 在依法治国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并写入党章宪法的今天,钓鱼台国宾馆某些工作人员的骨子里,依然还残存着“皇亲国戚”或“刑不上大夫”的封建观念。不但违反法律规定拒绝协助法院执行,而且对执行法官采取极其不文明的行为,如“拽住法警的胳膊往外拉”、“将法院通知书从窗口扔出”等就是明证。治乱须用重典,沉疴须用猛药。但愿东城法院依法对其开出10万元罚单,是一剂普法的猛药,能治好钓鱼台国宾馆的“法盲”沉疴!也治好法院“执行难”的这一法律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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