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近半股份合作公司完成章程修改
(特约记者陈芳路)
2008年5月9日
本报讯 据从龙岗区国资办了解到,截至昨日,龙岗区已有147家完成章程修改,占全区应换届选举股份合作公司的48%,为确保6月全区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据悉,龙岗区现行的股份合作公司章程是在2004年城市化过程中制订的。它对于推动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产生过积极作用,但随着集体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步伐加快,现行章程在股权表决方式、资产经营监督管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难以适应城市化后社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的要求。为规范公司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结合社区换届工作,应对现行的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进行修改。龙岗区委、区政府要求在各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筹备组成立前,各股份合作公司应先按照区委、区政府下发的章程修订范本对本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没有完成章程修改的,不得进行换届选举。修改后的章程应报街道办备案同意后再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由街道办统一报龙岗区国资办备案,再报区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目前已有已有147家公司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了修改后的新章程,占全区应换届选举的股份合作公司的48%。其中,南岭股份合作公司在全区2008年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中第一个完成了章程的修改工作,在4月8日召开的南岭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上,与会的106名股东代表一致同意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