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普法办 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侨报社 联合主办
版次:A04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09月05日
横岗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 汪颖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8日8时50分许,杨某驾驶粤牌小汽车在横岗街道某路段行驶时,车头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陈某及电动车上乘客林某、陈某的儿子(翁某某)受伤。杨某驾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林某、翁某不负事故责任。横岗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及时介入进行处理。
●调解过程
2018年4月9日,伤者陈某的丈夫翁某和责任方林某一起来到横岗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室。翁某情绪很激动,指着林某不断骂。调解员先让各方坐下来冷静一下,告知各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各自申请调解权利义务,告诉各方当事人现在是来处理事故后赔偿问题的,作为责任方要勇于承担责任,体谅伤者。经过调解员的安抚与劝说,双方冷静下来,没有再过多地进行互相指责。
考虑到未成年人目前情绪与身体状态并不稳定,成年人面部可能会留疤的情况,后续病情无法作出结论,调解员建议对陈某及翁某某都等一阵子,确定身体状态好转再说。除此之外,调解员告知翁某,林某虽然是他外甥女,但是作为有固定收入来源的17岁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前来处理事故赔偿问题或者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翁某。翁某与杨某表示可以待观察一段时间,再前来申请调解。
2018年4月16日,翁某与杨某在调解室的主持下进行第二次调解。此次调解翁某提出要求杨某赔偿15000元给妻子陈某、儿子翁某某、外甥女杨某。杨某表示他的车子买了保险,保险可以全部报销,保险公司说最多赔3000元。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扩大,调解员将双方隔开进行调解。
调解员给予双方充足的时间与空间让当事人冷静思考,表明大家都很希望尽快解决此事,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与工作中,站在对方的角度多体谅一点,最终才能减少损失。经过数次协商沟通,最后以6000元达成一致,杨某赔偿陈某3000元、赔偿翁某某2000元,赔偿林某1000元。
●调解结果
2018年4月16日下午翁某代表陈某、翁某某(出生证明)与杨某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林某与杨某于2018年4月17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各方当场均履行完毕,一次性结案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