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10来源:深圳侨报 2018年12月18日
深圳市联和广告标识设计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18年3月14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环水罚[2018]0043号)后,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有权陈述和申辩,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28948326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611。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12月18日